德国电力工业
德国是世界上电力工业较发达的国家之一。1983年民主德国的总装机容量为2072万千瓦,居世界第17位;总发电量为1050亿千瓦时,居世界第15位。联邦德国1989年的总装机容量为9821.5万千瓦时,居世界第7位;总发电量为4409亿千瓦时,居世界第6位。两德合并后装机容量与年发电量均占世界第5位。
第二次世界大战前,德国的电力工业已相当发达。到1949年,联邦德国的年发电量为391亿千瓦时,总装机容量为990.7万千瓦,均居世界第6位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联邦德国的电力工业发展速度较快,到1980年,发电量和装机容量分别提高到3687.7亿千瓦时和8725.7万千瓦,平均年增长率为7.3%和7.0%。1989年,总发电量达到4409亿千瓦时,其中水电191亿千瓦时,占4.3%;火电2724亿千瓦时,占61.8%;核电1494亿千瓦时,占33.9%。总装机容量达9821.5万千瓦,其中水电686.1万千瓦,约占6.9%;火电6864.5万千瓦,约占70%;核电2270.9万千瓦,占23.1%。
在联邦德国的用电构成之中,工业用电所占比重逐年下降,家庭和商业用电则大幅度上升。工业用电由1960年的71.6%下降到1985年的49.7%;家庭和商业用电则分别由11.7%和7.2%增加到26.4%和 11.1%。人均用电量1955年为1333千瓦时,1984年增加到5845千瓦时。
80年代初期,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减慢,电力工业发展也遇到了困难。1982年,国民生产总值和电力消耗出现了负增长率,分别为-1.0%和-0.8%。1983年,国民经济开始回升,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760亿马克,比上一年增加2.4%,毛用电量第一次达到4000亿千瓦时以上,比上一年增长3.1%。
民主德国1949年的发电量为173亿千瓦时,装机容量484.2万千瓦,均居世界第9位。1983年发电量达1050亿千瓦时,装机总容量达2072万千瓦。
联邦德国的能源资源中,除煤炭较多外,石油和天然气均较贫乏,水能资源不但有限,而且已接近开发终了。由于发电能源在一次能源总消费中所占比重不断增长(1973年为26%,1985年增到34%),这就促进了核能资源的开发。至1985年,联邦德国共有核电站15座。火力发电中,褐煤的用量占褐煤总消耗的84%;发电用烟煤比重也很大,1985年有4010万吨标准煤的烟煤用于发电,约占烟煤总消费量的50.6%。在世界能源市场很不稳定的情况下,联邦德国政府为了确保电力供应,使烟煤在发电能源中占有足够大的比例,尽可能不依赖进口能源,提出了第三发电法草案。根据这一法令规定,新建燃油和天然气电厂必须经政府批准。80年代中期后,联邦德国发电用能源中约有90%为本国能源和核能。
联邦德国现有各种类型的公用电力公司1000家,但没有主管全国发供电业务的集中管理机构,而是按地区主要由10家大型电力公司负责管理。据1984年底不完全统计,纯粹私营电力企业很少,属于私营的(公有资本占0~25%)有112家,公私合营的(公有资本占25~95%)83家,公营的(公有资本占95~100%)432家。
联邦德国的电力系统是西欧联合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,全国有10个互联地区电网,分别经营管理,并通过电力联网协会相互协调发供电、电力建设和电网运行方式。输电电压分为400/220/110千伏,大城市供电电压规定分为400/110/20/0.4千伏,较小城市可采用110/20/0.4千伏。
联邦德国的电价主要分为两大类:①法定电价,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,适用于1千伏以下家庭、农业及商业等低压用户;②特约电价,适用于工业和公共设施等高压用户。